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92.8万元,净资产1388.1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15.97万元,实现净利润353.73万元。
3、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东路1号(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大港路北港区)
6、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生产;大豆制品及其副产品的初加工、仓储;粮食、蔬菜仓储及初加工;饲料的开发、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本企业自用的食品添加剂氮气的生产;棕榈油及其衍生产品(起酥油)的深加工;植物油仓储、仓储服务;粕类产品、粮食、食品、日化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之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杨龙在此公司任董事长。
3、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1号(经营场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大港路北港区)
6、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丙三醇(I)和饲料添加剂液态甘油脂肪酸酯的生产(危险化学品除外);中间体表面活性剂产品(日用化学品)、合成香料、食品添加剂(甘油)的生产;脂肪酸甲酯(危险化学品除外)、日化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及批发业务;仓储服务(不设店铺,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之参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公司任董事。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之参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公司任董事。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保税仓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地管道运输;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股东之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尚锐在此公司任副董事长,公司监事周炀在此公司任监事。
3、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连云区庙岭港区港口四路8号
5、主要股东: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公司任董事长。
6、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联系水上救助、协助处理海商海事;代办船舶、船员、旅客或货物的有关事项;船舶租赁;无船承运业务;受托从事抵押物监管、动产质押监管、仓单质押监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549.59万元,净资产-12014.0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500.15万元,实现净利润-419.87万元。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实业投资;停车场管理服务;集装箱及货物装卸服务;集装箱拆装箱、修理;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在连云港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水上救助咨询、海商海事咨询、港口业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船舶租赁;机械设备出租;房屋租赁;货物仓储、保税货物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受托从事抵押物监管、动产质押监管、仓单质押监管服务;GPS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汽车配件、普通机械、木材、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燃料油销售;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件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船舶管理;汽车维修;汽车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69567.98万元,净资产53297.9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5009.54万元,实现净利润-2516.21万元。
关联人资信良好,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较强履约能力,预计年度内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要向关联方采购燃材料等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工程建设、维修、安装等服务,本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关联方土地使用权、堆场等业务;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港口作业服务,作为出租方向关联方出租场所等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接受劳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2)有政府指导性价格的,由双方在限定范围内,根据市场可比价格商定服务价格,如果需要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则应执行经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3)无指令性价格亦无指导性价格,则按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4)若无可比市场价,则为推定价(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后构成的价格);5)偶尔发生的劳务、服务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港口作业服务价格是以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修正)》为参考依据,商定协议价。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与港口集团签订以港口集团为委托方,以港口股份为受托方,以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东粮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新圩港码头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的股权托管协议,公司以标的公司的收入的2%确认本年度托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及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资产重组。2024年股权托管的标的公司为连云港东粮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新圩港码头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一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已到期,该宗土地目前仍由公司使用,公司将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后续签上述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主要交易均签署了协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服务优势投入公司生产运营,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8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择优向多家金融机构(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承兑汇票(包含存入保证金在金融机构办理承兑汇票业务)等业务。
提请授权董事长与各金融机构签署具体相关法律文书,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向各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及其他业务的相关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仅投资于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存在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满足正常生产运营的基础上,2024年度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闲置资金用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规定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公司闲置资金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为短期保本型,不涉及衍生工具等复杂标的产品,风险相对较低且收益稳定。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开展的此项理财投资活动,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公司以维护股东及企业整体利益为原则,在投资理财产品时将资金安全放在首位,仅投资短期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银行均为经过筛选后合作多年的国有银行和口碑良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规范、风险把控严格。公司将与合作银行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投资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确保资金安全。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对理财产品的收益及风险进行评估,严格保障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审计与监督,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类投资是公司针对短期内资金出现溢余做的资金安排,预期收益高于活期存款,会增加公司收益,但由于发生频率不高并且期限短,因此增加的收益对公司利润影响极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拟将此类交易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4年3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相关公告。股东大会资料将于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一16日(星期二)8:30一17:00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日(星期二)至4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11日下午 13:00-14: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日(星期二)至4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龙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其中: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请查询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3 月25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3 月25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3 月25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3 月25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vsport网站,。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232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3 月25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3 月25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全部参与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持续督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3 月25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
本事项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董事会同意2024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本事项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20、审议通过了《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4 年 3 月 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全部参与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2023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2,382,202.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40,638,00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031,900.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8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贯性和连续性,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vsport下载,vsport下载,vsport下载,